400-886-1970提供全国24小时报废车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黄标车回收、废旧机动车报废、报废货车回收、轿车、客车、事故车...

报废车回收热线:

400-886-1970

当前位置: 首页>报废车回收资讯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一般使用多少年后就得进行报废处理

更新时间:2024-07-16 11:34:41|阅读:6737

相信每一位车主都知道不同类型的车辆是有不同的报废年限的,很多人并不知道货车的车辆报废年限是多久。那么,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几年报废呢?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几年报废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几年报废
       货运汽车报废年限为8年。
       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 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免责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